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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大力发展个人的通知》(川办函[2003]174号)和全国、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职工权益的高度,提高认识和贯彻有关政策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条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条例》规定,建立规范化管理和议事决策制度(包括委员全体会议和主任委员例会制度)。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严格按议事程序决策。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等事项必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或审议通过后实施。管委会每个委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宣传员、工作员。

  三、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作用和“低存低贷”的优惠政策,缴存权利和义务。全面介绍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和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和归集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各类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做到应建尽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为职工缴交的资金落实到位。没有售房款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准确计算职工公积金应缴存人数和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列入财政预算;有售房款的单位先用单位售房款划转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售房款使用完后再列入财政预算;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交资金列入工资成本。各区县要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部分单位现有售房款情况,分期分批将公积金归集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加强对公积金归集的执法工作,督促不缴、欠缴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力争行政事业单位归集率达到100%.五、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规范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3]17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绩评价考核制度,将个人贷款发放、贷款质量情况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特别是与受委托银行的配合,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受委托银行的良性互动机制,将发放住房公积金较多、服务较好的银行作为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主要银行。要继续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手续,切实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在加快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信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回收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抓紧回收各项住房公积金违规贷款资金。必须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范围、程序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凡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04年3月底前归还,否则,按截留或挪用公款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审批人、经办人的责任。各区县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借款),必须按机构调整时签定的《会议纪要》要求,如期归还。住房公积金不得搞空转,已经出现的空转必须在2004年3月底前归垫,确实有困难的区县、部门、企业,必须向市政府上报归垫书面计划。

  七、妥善做好破产、停产企业住房公积金的清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健全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川府发[1996]145号)的规定,对宣告破产、停业整顿、解体的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职工工资序列优先受偿,并同所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并优先偿还。

  八、密切配合,加强对缴交单位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在职职工及所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逾期不缴、少缴、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要按《条例》规定及时查处。各级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和改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工作。

  九、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要按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要加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规范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面临的形势,研究对策,创新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问题中取得新的发展。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检查督促,每半年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同级人大报告一次《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把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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