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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索赔的那些事儿

发布日期:2016-04-29    作者:单义律师
类似浸水车保险索赔被拒、车辆过手不顺利引纠纷、事故车大维修费用索赔、车辆被盗后索赔、发生事故时车主与借车人等等的纠纷,都是车主可能会遭遇的烦心事,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车主的权益,保护爱车,在遭遇事故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呢?找法网合作律师邹伙发律师为各位车主支招。


案件导读:老张有辆爱车,但他本人不怎么开车。后来他把车借给了老王长期使用,两人也没签书面的借用协议。老王对车不是很爱惜,最近下大雨不小心把车淹了,好不容易修好了,开车出去玩,又和别的车发生了碰撞,并造成了对方车内人员的受伤。这回老张可不干了,好不容易修好车准备卖掉爱车,结果拿到二手车市场,买卖合同都签了,买家小刘后来发现车被水浸过,还大修过,就不想买了。老张应该如何处理他的这辆爱车呢?另外,如果借车者老王借车期间,把车弄丢了,老王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另外,如果在老王借车期间车辆被偷,那么老王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  二手车交易,卖家不得有意隐瞒车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在二手车交易时,卖方应如实告知买方车辆基本情况。如果卖方隐瞒相关信息,尤其是隐瞒车辆曾经大修、浸水等核心信息,这就涉及到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卖方存在此类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根本违约,买方小刘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如果买家小刘还想要此车,可以协商折价购买,协商不成,买家小刘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  发生事故,借车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针对以上案例,如果车主老张的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在保险期间,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当事人双方过错予以分担。


车主老张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老张负担。对于车主老张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即借车人老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老张)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车主老张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出事后,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的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结  语 

欧美有种说法,大概意思是:钱可借、老婆可借、汽车不可借。话虽极端,但话糙理不糙,说明西方人是极端重视汽车所连带的各种法律责任的。不轻易借车,不代表就是小气,恰恰代表的是车主对法律责任的重视和谨慎,这种精神非常值得我们中国车主学习。



当然,在车主自己用车时,各种涉及车辆的法律、保险知识以及索赔细节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多了解相关的汽车索赔法律知识,才能确保维护车主的利益。希望本期说法对车主保护爱车能提供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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