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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5-09    作者:110网律师
  现在,一方在结婚前拥有房产的情况较为常见,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婚前房贷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婚后,一方如何处置婚前房产,应该引起重视。很多当事人因为双方感情尚好,忽视婚前财产的处置,一旦感情破裂,婚前财产极易与婚后财产混同,一旦举证不能,将陷入非常不利境地。为此,特给予当事人如下建议:
    1、保存好婚前购房的预售(买卖)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发票。这些证据应慎重保存。
    2、若将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最好将共同还贷部分留存。婚前财产出售后变成现金,该笔现金为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总额。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保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或在双方一致认可后进行花销,而对于个人财产部分可单独自由处置。
    3、售房款资金规范管理。售房后,不论是定金,还是首付款和其他笔付款,应尽量由下家打入一个账户内,尽量避免以行多户头或多行多账户操作,造成资金来源和去向说不清、举证不能的境况。每次存、取款,保存好资金存取款凭条。
    4、买卖交易尽量转账,一般不要采用提现交易。转账的支付方式,资金来源以及汇款人和收汇人信息都可以从银行查出,产生纠纷容易查清。
    5、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若用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的钱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使购房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因写在双方名下,故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自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便不能自然拥有房产权利。
    6、贷款尽量以一个人名义。即使购房时用的全部是一方的资金,购房合同也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目前上海各银行一般要求婚后购房要双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才放贷,就会给一方造成隐患。既然一方同意未出资的另一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便可推断意味着认可自己出资所购的房产为共同共有,造成纠纷时对自己不利,所以尽量以一个人名义贷款,若能不贷款最好。
     当然,如果能采用婚内签订财产协议的方式,以书面协议界定房产属性为上策。但由于碍于夫妻情面,真正做到这样的,很少有夫妻能做到。但是,实践中这类纠纷层出不穷,而法院一般认定婚后取得的房产为共同共有,所以,提醒当事人注意以上6点,但愿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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