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6-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及义务。
(2)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财产。
(3)当被继承人为共有财产的权利人之一时,其死亡后,应把死者享有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出。
▲我国《继承法》策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
(1)保险金: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A.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抚恤金: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工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工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3)另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A.其中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应当不属于遗产。
B.但是死亡补偿费的性质是否属于遗产则多有疑问。目前根据制定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死亡补偿费的性质属于对死者可期待收入的赔偿,因此性质上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3、遗产与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
(1)继承法第4条明确了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可以继承。
(2)实践中:如果承包经营周期较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获得的收益,能否作为个人遗产继承,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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