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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

发布日期:2016-05-17    作者:110网律师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率,但是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无效,法律不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并且借款人还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一、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具体如下: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二、无效借贷合同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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