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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抚恤金怎么继承

发布日期:2016-05-26    作者:孙超律师
【事件经过】
7旬老人再婚,10年后不幸离世,老伴儿和儿女们因抚恤金分割问题发生了纠纷,怎么办?
王大爷是区内某单位的退休职工,老伴离世多年。2005年,王大爷遇到了小他24岁的女子陈大姐。两人越聊越投缘,产生了结婚的念头。可不料,这个想法遭到了王大爷子女们的反对。子女们认为,陈大姐和王大爷在一起是为了图老人的钱财。
为了和陈大姐结婚,王大爷在结婚前,将单位集资房转到了自己儿女们名下,并与子女们达成书面协议:儿女们必须同意陈大姐在该套房屋内无偿居住,直到百年之后。
这一过,就是9年多,一家人相安无事。可是,就在去年下半年,王大爷不幸因病离世,留下了十余万元的抚恤金。
抚恤金如何分割?由谁来领取?陈大姐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那套单位集资房里?一系列的问题,让陈大姐和王大爷的子女们的关系非常紧张。
陈大姐认为,自己无工作,也无生活来源,王大爷生前一直由自己悉心照顾,抚恤金理当由自己全部享有。而子女们也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父亲逝世后,他们与陈大姐已无任何关系,因此,陈大姐理应搬离单位集资房,抚恤金也应当按照继承顺序,按份分割。
王大爷的单位负责人见双方各执己见,不知该如何是好。
【法律解读】
从遗产性质进行分析,遗产是指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的抚恤金系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不是遗产。
抚恤金既然不属于遗产,就不应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而应当根据抚恤金概念和性质进行分割。“抚恤”是指(国家或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的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以物质帮助。也就是说,死者配偶,还应当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等都有权进行分割。
从抚恤金的性质来分析,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应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在分割抚恤金时,应考虑当事人有无生活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不应均等分割,应将当事人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当事人与死者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一方当事人经济困难,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则可以适当多分;如一方当事人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本案中,王大爷的子女们考虑到陈婆婆对十余年悉心照顾父亲,且无生活来源,从而自愿放弃对抚恤金的分割,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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