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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发布日期:2016-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适用主体: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适用条件:

  ①逾期未缴;

  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

  (3)内容: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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