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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方式

发布日期:2016-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种 类  代表人的确定方式  未推选代表的当事人的行为 

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诉司法解释》第76条) 

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必要共同诉讼中自己参加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起诉时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民诉司法解释》第77条、80条)
管辖→发布公告→权利人登记(证据)→推选或商定代表人→审理和裁判 →判决公告→扩张 

当事人推选代表——推不出 

未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另行起诉
注意:此时人民法院认定其诉讼请求成立的,可以不实质审理,直接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裁判效力的扩张) 

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 
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登记的权利人)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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