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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6-21    作者:龚金丽律师
笔者经常接到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朋友的咨询,一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今天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委托律师或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随后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户口簿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PS:离婚协议书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备案,便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笔者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反之,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达不成一致意见,此种情况下只能走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解决了。那么能否离婚,法院只能基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来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在审查是否准予离婚时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不能调解和好等其他原因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这个比较抽象,究竟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呢?好在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
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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