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朱某某故意伤害案 肖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肖小勇律师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 肖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朱某某在汉口武汉天地就餐时,与亲属黄某某发生纠纷,将黄某某打伤。被告人父母通过个人关系联系到肖律师,讲明案情后,重点询问了如何进行辩护、采取什么策略能让朱某某利益最大化,经肖律师会见、阅卷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在该案中的确是朱某某故意打伤受害人,并且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罪名已成立,但是通过肖律师多个方面的综合考虑,认为此案还有许多辩护的空间,进而制定了辩护策略,为维护被告荣朱某某的权益,为其从轻处罚做了最大的努力。
肖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受害人自身具有过错;
2.本案是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3.被告人坦白交代/初犯/偶犯;
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轻处罚;
基于以上理由肖律师在庭审中还提出建议法庭判决对被告人朱某某某判决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
【审判结果】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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