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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发布日期:2016-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

  (2)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

  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1)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内容不违法,变更有效。

  【例题·不定项】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下列错误的是?( )

  A.甲公司的名称、股东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中止

  B.乙公司被戊公司吸收合并,张某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C.丙公司新设分立为庚公司和卯公司,丙公司职工王某的实际用人单位变更为庚公司。王某分立前王某与丙公司的劳动争议,王某可以庚公司和卯公司为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

  D.丁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丁公司职工刘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合同变更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虽然实际履行了变更,依然无效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用人单位名称、投资人、地址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发生劳动争议的,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分立的,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分立后承受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内容合法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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