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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及应用探索

发布日期:2004-10-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当前,国家成立了司法改革委员会,研究和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探索未来司法改革可能选择的路径,这是我国司法领域进行重大改革的先导。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活动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与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遇到了更为重大的挑战,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同样遭遇了时代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特别是在自侦案件的查处和职务犯罪预防方面,面对新形式长期以来难有新的突破。检察机关当前遇到的困难应该说是这个时代社会改革的一个集中体现,困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旧体制的影响尚未消除,可以说困境并非仅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就能解决,但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在上述困难面前是无所作为、无能为力的,我们仍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基础工程建设,从小处找突破,深挖自身潜力。而职务犯罪信息库就是这么一种有益的探索,试图从基础设施着手开拓自侦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新局面。

  一、职务犯罪信息库的架构和基本内容

  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建立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对于这么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合理稳妥的基本架构显得特别重要,其不单指引着具体的建库过程和信息收集方案,同时将会影响到信息库在以后办案或其他方面的实际应用效果,甚至关系到建库工程的成败,毕竟一个名义上完成但无法产生实际效果的信息库仅仅只能是一件摆设。所以,鉴于该信息库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服务于职务犯罪查办和综合预防,信息库将有针对性地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反贪信息库和渎职侵权信息库。下面我们将具体阐述两个子信息库各自的内容。

  第一部分:反贪信息库

  (一)协查机制的建设

  犯罪的侦查总是会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但职务犯罪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更为突出。职务犯罪的职务相关性决定了其只能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展开调查,并试图寻找证据证明其不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所以大部分证据都可能涉及到相关部门或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以往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核实一些案情,甚至是线索初查过程中的外围调查,侦查人员须在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来回往返地跑,哪怕有时是为了寻找一些不是证据的辅助性材料,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办案效率,甚至迫使我们不得不放弃一些案值小但费时费力的案件的侦查。所以,有感于办案的实际需要,对于一些经常协助信息查询的单位我们有必要与之建立协查机制,形成稳定的协助和业务往来关系,通过提高信息流转速度来提高办案效率。协查机制的建立具体分为以下两部分:

  1、通过协调,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电信、国土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常规互联渠道和专人协查联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紧急情况下,上述部门可以在检察机关未出具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基于协查联络机制中形成的信任,通过专人电话等联系方式查询到办案干警所需的信息材料。

  2、在上述协查机制建立的基础上,与上述部门有关公共管理的资料库联网,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在合法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我们可以通过专线和保密设施,与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资料库、电信部门用户终端网、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资料库和国土部门产权登记资料库联网,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到所要的资料信息,从专人的互联互通向信息的互联互通转变。

  (二)具体信息库的构成。反贪信息库将围绕着反贪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收集、汇总和分类储存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线索库。该库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办案中发现线索的登记和处理、待查线索的加工和储存等。上述线索内容的规范入库虽然对开辟新案源意义不大,但有序编排和规范管理可以让原有线索内容发挥其最大的案源提供意义,避免在原来案源缺少的情况下因线索管理不当而雪上加霜,使之成为案件线索的“加工厂”和“蓄水池”。

  2、立案办理的案件库。办案是为了追诉犯罪,恢复被犯罪分子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但案件办理的意义和作用并不随着案件卷宗的归档入库而尘封在档案室里,以往所办案件的有关情况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和信息,关键是要懂得充分地利用起来。通过建立立案办理案件库,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办案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定量分析和专题性分析,为改进工作选准目标,避免因盲目性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3、行贿人资料库和其他专题性资料库。建立行贿人的长期档案,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对象、行贿主观目的、行贿手法和行贿结果等内容。以便于今后加强对记录在案行贿人的监督,比如向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人的行贿记录等,同时促进对行贿问题的情况分析和对策研究。另外,相同类型的专题性资料库还有发案单位情况库、投案自首及主动讲清问题人员库等。

  4、其他资料性信息库。这部分资料库主要是将一些相对稳定的更新速度较慢但又不可或缺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储存,供办案人员需要时调阅使用。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一)法律法规库。该库将收集与反贪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局限于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还包括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廉洁性相关的规定。(二)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案件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含镇、行政村)的在职人员的名册和基本材料。大体上包括辖区内各国家机关、行政村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从事公务人员的名册、任职部门和职务、通讯联系方式等。(三)辖区内业务往来频繁、协作较多的相关业务单位和重要部门的通联网络。主要是区内各大银行、派出所、工商、税务、海关、边检、电信公司的职能部门及其联系方式和相关工作程序。(四)外地协助单位资料。在外出办案、协查案件和交流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与外地检察机关、公安、纪委等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互助关系,对上述往来单位及人员、联系方式、往来要注意的工作方式等内容加以整理入库,在以后外出办案时供办案干警联系协调之用,这同样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资源。(五)谋略研究学习资料。当前反贪部门存在侦查人员紧缺和缺少必要培训的问题。平时新招录的干警多是学法律出身,与刑检部门统一招录,新干警在进入反贪部门之前对侦查业务知识没有了解,更谈不上专业应用,对侦查人员的培养只能靠多年的磨练而慢慢成长。所以,收集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经验并提炼出来供干警学习借鉴就不无必要,这可以启迪侦查思路,培养侦查人员。因此,不单收集我院反贪部门及全国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侦查策略、审讯方法、追逃手段等成功办案经验,公安刑侦部门的侦查经验也是谋略研究学习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六)判例资料。将本院及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关于贪污贿赂案件的典型案例整理入库,尤其是特殊的典型案例及长期存在争议的相关案例。

  第二部分:渎职侵权信息库(一)固定资料的收集。这部分资料的收集会有一部分跟反贪信息库内容重合,如辖区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等。但渎职侵权信息库固定资料的收集仍有其不同于反贪信息库的地方,那就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公务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本系统的内部规章制度的侧重。我们知道要侦破渎职犯罪就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了哪些法律法规,从而固定主攻方向和侦查突破口。唯有了解并掌握了渎职犯罪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各部门的内部办事程序及权限规定,我们才有可能顺利查处此类犯罪。

  (二)定期报送的个案资料的收集。渎职犯罪行为总是发生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所以对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个案监督将是渎职侵权信息库的核心部分,离开了个案资料的收集,信息库的意义和作用将可能减办。我们以行政执法机关为例,根据不同部门具体执法实际,信息库须收集该行政机关的下列基本个案资料:1、立案查处的案件;2、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3、经过行政复议和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4、上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纠正的案件;5、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然,上述所列个案类型只是一般性的示例,对不同单位应具体分析其执法情况并针对较容易出现违法情况的案件类型进行重点收集。

  二、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建设

  从上述信息库内容的庞杂可以得知信息库的建立将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须调动的业务部门多,收集和协助单位多,收集信息资料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建库工作应有一个长期的规划和建设部署,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步步为营,扎实稳妥地推进建库工作。

  首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建库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库的收集很大程度上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如内部资料的收集和个案资料的定期报送等,这可能会引起一些单位的抵触情绪并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在我们的收集过程中,曾有因为收集工作人员前期沟通工作不到位,匆匆忙忙地到具体单位收集资料,该单位领导不理解我们的建库目的和意义,嘱托工作人员采用消极拖延的办法不提供资料。后来经过反复耐心地解释,该单位领导意识到这其实对他们的工作也是一种有益的外部监督,于是积极地提供相关资料。另外,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争取被收集和协助单位的支持,比如我们可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采用联合发文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配合我们的工作。而有些资料的收集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可能更为妥当并能减少阻力,充分利用我院已建成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便利条件。

  其次,分工明确,组织协调是信息库得以建立的内部保障。建库工作需要多科室的配合,共同努力,本着业务对口和利于建库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将庞杂的信息收集任务化整为零。“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同时,相关科室要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安排协调能力强的干警负责收集任务,并采取明确的奖惩措施,激励建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河南省周口市对出色完成建库工作的部门给予集体记功的激励。同时,建库工作的例会将有助于建库人员及时沟通工作进程,并就遇到的困难研究对策或作出适时的调整。

  再次,处理好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和专指性关系。建立综合性信息库时,必须提高其网罗度。信息收集没有一定的广泛性,缺乏必要的网罗度就不可能形成有价值的信息系统。从上百份资料里得出的信息与从上千份资料里提炼出的信息其价值是完全不同,这就要求我们须加强注意信息收集的广度,多渠道多形式地收集信息,大胆地突破原有内容框架,将收集过程中发现的有实际价值的但又不是原定收集内容的资料信息收集进来,甚至是调整原有信息库的框架。但信息收集的专指性又不允许我们满天撒网式地收集,一个信息库不可能将某个事项的所有内容全部包罗在内。因此,寻找广泛性和专指性的结合点,根据建库目标和实际应用需要划定信息收集范围十分重要。

  另外,技术支持是信息库建设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信息收集是基础性工作,但收集回来的信息如果得不到科学规范的整理和编排,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我们应把技术部门吸收进来,除了在网络互联上解决技术问题外,更应针对具体建库方案,以科学、规范、全面、易查为标准,设计相关程序和软件。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信息层出不穷,在编排信息时我们应保持信息库一定的扩充性,建立一个动态的信息库,并为建成后的日常维护提供条件。

  三、职务犯罪信息库的意义及应用

  (一)有利于开辟案源。刑法中就渎职犯罪规定的罪名多达三十余种,加上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的侵权案件,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所涉罪名并不少,但管辖罪名多并没有给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带来相对稳定的案源,案源少、查处难一直是渎检工作难以开展的一大原因。这一方面除了渎检队伍自身建设跟不上外,缺乏对相关部门执法规定和行政法规的了解,难以接触和发现案件线索是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信息库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局面,我们在了解并掌握执法机关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变被动为主动,通过个案资料的收集和审查,能积极敏锐地发现案件线索,确定主侦方向,从而顺利侦破案件。如河南省周口市在对法院个案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渎职犯罪线索,最终将13名法官相继地送上了审判台。

  同时,渎职犯罪的贪利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结伴而生,所以渎职犯罪案源的开辟也会有利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现。

  (二)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正如前面所说,办案效率不高是自侦部门所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渎职案件,从立案调查到侦查终结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有些案件甚至会拖上一两年,这跟侦查工作信息不灵、反应不快具有一定关系。信息库的建立便于侦查人员及时查找到所需案件信息,对案情迅速作出反应,避免时机迁延导致侦查机会的流失。如周口市渎侦局在接到举报某县国土局局长渎职犯罪的线索后,通过查阅信息库中相关的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资料,针对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迅速采取固定证据等措施,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将案件办结。

  (三)有利于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职能体现在日常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中,但正是因为监督职能多是通过其他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得以体现,比如在办案中发挥监督职能等,导致监督工作有沦为其他具体检察业务的附属效果的可能,监督不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初衷,而是我们办案之后为增加办案效果而加以罗列的一项内容。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建立为监督职能的独立发挥提供了可能,例如对法院民行案件审判信息的收集,对行政执法单位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信息的收集,都为监督职能的发挥开辟了专属领域,从而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四)有利于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高度综合的基础性工作,其需要在充分掌握相关职务犯罪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否则预防工作很难摆脱不全面、不系统和零敲碎打的状态。我们在分析信息库里有序编排的相关资料后,能够从更高的角度去把握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和总体情况,进而深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另外,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对已入库的相关单位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帮助指导其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也是信息库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有益应用。

  总之,职务犯罪信息库是我院在加强基础工程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一项具有高度开拓性的工作,无论是当前的建设阶段,还是在以后的实际应用过程中,都需要我们用勇气和智慧去克服碰到的困难,积极探索发挥信息库作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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