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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6-08-08    作者:110网律师
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年4月底前,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含所属分支机构)要全部开通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装修贷款业务。适应住房消费需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鼓励已经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变更抵押物登记的合作协议,减去贷款职工筹钱还款环节,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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