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区分

发布日期:2016-09-25    作者:110网律师
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惩罚合同欺诈行为,在《刑法》当中专门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在实际的经济往来中那些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些行为只是经济纠纷和合同欺诈?
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客观方面法律直接规定了五种情况:⑴ 以虚假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⑵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提供担保的;⑶没有履行能力,先以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履行或者签订合同的;⑷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⑸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产。
合同法中的合同欺诈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真实请款,如产品的瑕疵功效等等,但是并不是不履行合同也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尤其是行为人没有使用合同诈骗罪中的五种法定行为之一种或以上。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是违约的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行为只要承担损害赔偿或者违约的责任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整理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