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28 作者:高震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 4个回答25
- 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叶)提供房屋、场地储藏,应该如何判处罚金? 2个回答0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个回答5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个回答0
-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电线)在20I3年4月被长寿区公安分局拘留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