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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发布日期:2004-09-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泸县检察院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发现女性职务犯罪占有相当比例。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办案人员发现:

  1、涉及多种罪名。由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岗位不同,因而在职务犯罪的特点上也各不相同。在16件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9件9人,受贿5件5人,挪用2件2人,占全部立案数的12.33%.

  2、文化较低,年龄偏小。在16名女性职务犯罪中,小学、初中文化12人,高中文化3人,大专文化1人。平均年龄38.3岁,其中最大的45岁,最小的23岁。

  3、从发案单位看,涉及各行各业。

  4、胆大妄为,连续作案。女性职务犯罪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有的涉及金额巨大,往往一发不可收拾。

  5、地位特殊,作案隐蔽。在职女性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贪慕虚荣,不计后果。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的影响,使得一些职业女性滋生了一种盲目攀比的心理,缺钱就“借”是影响和导致她们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件的主要原因。

  2、畸型婚恋情,也是导致女性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职业女性深陷泥潭,不惜为其丈夫或恋人“雪中送炭”。最终也将自己送入犯罪的深渊。

  3、出人头地,梦想一日暴富的心理驱使。某些职业女性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梦想自己一夜致富成为“人上人”。为筹集资金,她们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4、“五九”现象在女性职务犯罪中也不少见。有一定职权的女性在面对腐败现象的诱惑,想到自己即将退居二线,便在弥补心理的支配下,促其犯罪。

  5、法制观念淡薄。少数单位欠缺对在职女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一些职业女性不学法,不懂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些职业女性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逐步形成了极端的利己主义人生观。受市场经济浪漫的冲击和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她们只讲经济不讲政治,只讲个人利益不讲为人民服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少数人思想滑坡,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竟而不择手段弄权捞钱。在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自己给自己铺设了一条通往监狱的道路,最终成为阶下囚。

  三、预防女性职务犯罪对策

  以上,我们看出女性职务犯罪不仅数量惊人,而且危害性也触目惊心。因此,“职业女性教育”已刻不容缓。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特别是职业女性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教育,使广大妇女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其免疫力,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东主义,自己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能立于不败之地。

  2、加强学习,使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职业女性“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教育,正确处理事业与爱情、情欲与金钱、金钱与私欲的关系,从而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3、建立科学系统的职业女性教育工程。每个单位和部门对在职女性工作有专人负责和常设机构,精心组织,专门管理,落实规划。

  4、健全法制,规范制度,堵漏筑堤,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由于人们一向认为女性胆小谨慎,做事细致周到,遂让女性掌管钱财。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因此,我们要在法律、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努力消除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条件和因素,最大限度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遏制犯罪就一定能够把女性职务犯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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