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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

发布日期:2016-10-04    作者:高震律师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但是婚姻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双方不能协议,那么只能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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