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发布日期:2016-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1、专利的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专利的无效宣告

  (1) 专利权授予异议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异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及时审查和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和处理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董毅律师
辽宁沈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