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消费权益案例 >> 查看资料

手机屡修不好 拿维修记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10-10    作者:张耀显律师
手机方便了大家的生活,可一旦出现问题就让人很烦恼。昨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的经历。   去年3月中旬,张先生在天津路一家手机销售店为女儿购买了一部新手机,本来用着挺好,但在去年7月,手机忽然出现了黑屏现象。由于屏幕不显示导致无法使用,张先生的女儿便将手机送至该手机销售店修理。半个月后,张先生的女儿拿回手机继续使用,可在今年1月,手机再次黑屏。
  张先生将手机送至该手机销售店再次维修。维修人员没有给他填写修理记录,而是开具了一张“收到手机一部”的凭证。手机修好归还时,这张凭证被修理人员收回了, 张先生当时没有想到向商家要一份维修记录。
  3月初,手机第三次黑屏,这次张先生放弃了维修,为女儿购买了新手机。“手机用了不到一年,‘三包’期还没过,屡出问题,我是不是应该要求商家换部新的?”张先生向记者提出他的疑问。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耀显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移动电话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张先生的手机多次出现黑屏情况,符合更换新手机的条件,但由于他不能提供两次维修的记录,因此没有证据,无法维权。张耀显提醒消费者,维修手机时,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维修记录,或要求商家现场填写手机质量“三包”卡内的维修记录表,以便日后维权时作为证据。同时,消费者也需注意,《移动电话规定》中第十五条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维修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