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110网律师
1、夫妻双方有关身份资料的准确性问题
(1)不要按照自己平时的书写、称谓习惯填写这些资料。
(2)如果涉及曾用名、别名等内容的,也应该据实填写清楚。
2、夫妻双方离婚原因的问题
因为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友好分手,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把离婚原因表述为“性格不合”等平和的原因为宜。但是,如果离婚的原因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或者学习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还是如实、简要的予以说明为宜。
3、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离婚时当事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明确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些最好是能提前约定好,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4、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当事人需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对孩子探视的具体时间、节奏和方式,力争不因为离婚而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尽量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去约定探视时间等。当然我们建议尽量让孩子和父母双方都能多接触一些,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
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基本信息。
(2)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3)涉及到需要交接的财物,需要明确交接的时间和方式。
(4)不可分割的、离婚后当事人共有的财物,需要明确归当事人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比例不进行约定,即推定为当事人各二分之一。
(5)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如果还存在彼此协助义务的,协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节奏需要加以明确。
(6)对离婚时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约定处理的具体方式,当然日后在发现财产时也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






























































摘自华律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