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6-10-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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