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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成泡沫 该还的还是要还

发布日期:2016-11-04    作者:陈裕琪律师
“天价彩礼”、“最土豪的婚礼”这样的新闻层出不穷。似乎只有钱能衡量对方的诚意,关于彩礼问题,有人说结婚又不是卖身,讨彩礼这不是把女儿当商品之类的难听且过于偏激的话。暂且撇开不论,许多地方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习俗。
女儿要嫁人了,作为父母总想把女儿嫁的风风光光。除了豪华铺张的婚礼,彩礼钱的数目也是他们心中的重要指标,似乎女儿将来的婚姻是和彩礼钱成正比的。但也有一些时候,彩礼已经给了,最后却一拍两散的结果。彩礼就会成了两人最后有纠葛的点。
张某和赵某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后两人决定订婚。在当地习俗中,订婚男方需要给女方家彩礼。于是张某付给赵某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后来又向赵某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订婚完后,两人因为一些事情发生矛盾,关系渐渐恶化,决定分手。因为这样,张某和赵某未能登记结婚,但是赵某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
在物质和感情面前,这个要娶你的那那人首先选择的是你。即使你的父母跟他要一份他根本无法承担的彩礼,他第一反应还是要争取你。所以,许多男人还没踏入婚姻的殿堂,就早已负债累累。对于张某来说这笔钱虽然不多,但他还是觉得应该要回。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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