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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能离婚吗?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日期:2016-11-20    作者:石志忠律师
配偶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能离婚吗?如何办理离婚?
律师解答:公民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并且可以说是“绝对的自由”,只要你想做,会达到自己的目标。所以说,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当然,你如果坚持遵守结婚时的誓言,“无论贫穷富贵健康疾病都不离不弃”,法律也不禁止,而是是提倡,但那是道德的崇高要求。
婚姻存在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前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基础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是双方协议不成或有特定情况下,必需通过起诉,由法院依法对争议问题进行处理,再依法判决离婚。例如一方患 有精神疾病,很难自愿理智的平等协商,对有关争议也很难公平处理,为保护有疾病方权益,只能起诉离婚。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着扶助的义务。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对患病一方有所倾斜,并且对方要在其财产中分出一部分对患病一方以后的生活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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