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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分道扬镳 孩子归谁?

发布日期:2016-11-23    作者:陈裕琪律师
吕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彼此不错,是能相携共度一生的人,于是很快他们就择一吉日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没有大喜也没有大悲,总的而言还不错。不久后,吕某就怀孕了,经过煎熬的怀胎十月,生育了一子。生育之后,两人面临的问题变多,压力也随之而来。关于孩子的养育,吕某和朱某常常闹的不欢而散。
对于李某来说那结婚证就是束缚,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但吕某不同,就算是一种形式,有和没有还是有很大的区别,这样无名无份的日子任谁也过不下去。而且在吕某看来,李某一直不肯进行婚姻登记时心里有鬼还是压根就不想负责,这件事就像一根刺一般,嵌在吕某的心坎。
无数次的询问无果后,吕某已经心灰意冷、遍体鳞伤。对吕某而言李某就是一个渣男,玩弄完感情后就不负责,这样的人就该用芭蕉扇扇的远远的,再不相见。所以,吕某想独自抚养孩子,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和将同居前个人财产归还。
面对吕某这种鱼死网破的做法,李某着实看不起她,不就一点东西吗,还给你就是了,但孩子绝不可能给她。吕某没想到李某这么不要脸,以为他真的能剥夺她作为母亲的权利,然后站在高处耀武扬威吗?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吕某这种同居期间生子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实在生活不下去并争夺抚养权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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