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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11-28    作者:110网律师
王律说法:近期全国一线、二线城市房价涨幅较大,作者所在的城市武汉的房价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到现在已经涨幅接近30%,在日常接触的房产纠纷中,较多的事因为房价上涨,卖方后悔,拒绝卖房、过户。今天王剑博律师给大家讲解关于房价上涨的相关法律问题。
卖方反悔的表现形式及应对方法
一、卖方明示要求涨价,否则不予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卖方多以口头方式向买方或者中介方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应对方法:
若卖方以明示方式要求涨价的,建议买方要求其提出书面涨价申请。如果卖方拒不提供书面申请的,买方可采取录音方式,将卖方要求涨价的意思表示记录,以便日后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二、卖方不明确表示要求涨价,而是以其他方式造成买方违约,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在这种情形下,卖方明知自己的涨价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因此其不直接提出涨价。而是以其他方式,造成一种买方违约的假象,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一般卖方会采取的方式有:
1、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在买方付款期限将至时,通过电话,以“出差在外、工作忙没时间”为由,要求买方将付款时间延后。待延后时间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卖方享 有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时,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而达到不卖房屋的目的。
2、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在买方付款期限将至时,卖方忽然“消失”,无论任何方法均无法联系到卖方,从而造成买方付款无门,最终因逾期付款达到卖方单方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应对方法:
如果卖方在付款期限截至时,拒收买方购房款的,买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卖方因个人原因要求推迟付款时间的,买方应要求卖方以书面方式提出;若卖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以书面提出的,买方可采取录音方式予以记录。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将双方身份信息、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卖方账户信息一一列明,同时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约定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在买方付款期限截至时,卖方突然“消失”,无法联络的,买方可按《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通信地址,向卖方发送履约催告函,同时可按照对方提供的付款账号向卖方付款。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列明通信地址、付款账号且又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卖方的,买方可通过中介公司将履约催告函转交卖方,或者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将电话无法接通的情况予以记录。
特别提示:
若买方欲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建议买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避免卖方在看到房屋涨价后,恶意违约将房屋一房二卖。同时需要提示的是,网签手续并非万能保险箱,虽然网签后房屋在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再次交易,但是,根据现阶段房屋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中程序上的一些漏洞,卖方还是有可能采取一些变相手段规避网签手续束缚的。因此,建议买方,在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后,应尽快启动诉讼程序,通过诉前或者诉讼保全的方式,将诉争房屋查封,这才是最有效、最安全保全房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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