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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之间因建房、墙塌引起的法律纠纷

发布日期:2016-12-09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背景简述
    “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成就了被后人奉为美谈的“六尺巷”的历史典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本应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如果因一点小纠纷就大打出手,不仅会破坏和谐的邻里关系,甚至还会触犯法律。下面的两个案例就以事实告诉我们,在面对邻里纠纷的时候,双方互谅互让,才能圆满解决问题。
二、建房纠纷引刑案互让几尺又何妨
    一个要建房子,一个不让对方在自己家门前空地建房子,因建房问题言语不合,邻里之间大打出手,导致被害人构成轻伤。
    XXXX与张XXXX是相邻而居的两户人家。2015年10月,张XXXX打算盖房子,但是汪XXXX不同意张XXXX在自己家门前空地建房,便用竹竿驱赶建房的施工人员,并且还将已经放好的建房用线扯断。于是,双方起了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XXXX将汪XXXX打伤。经鉴定,汪XXXX构成轻伤一级,住院治疗花掉医疗费17584.09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XXXX与汪XXXX达成了调解协议,张XXXX一次性赔偿汪XXXX经济损失8万元,取得了汪XXXX的谅解,汪XXXX也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法院判决结果
    信阳市光山县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XXXX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律师法理解析
    被告人张XXXX因琐事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XXXX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该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经评估,被告人张XXXX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法院根据被告人张XXX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五、两家院墙倒塌到底谁压塌了谁
    相邻两家的院墙同时倒塌,一方说邻居的墙压倒了自己的墙,另一方予以否认。那么,到底是谁的错呢?
    原告范甲诉称,其与被告范乙是邻居,2016年3月2日,被告范乙家的砖结构院墙倒塌的同时,将自家砖结构院墙压塌,故要求被告范乙将自家院墙恢复原状。
    被告范乙辩称,当时当地派出所有出警证明,证明上只写了被告家的墙头砖压在了原告家墙头的砖上,没有写具体的坍塌原因。被告认为是原告家的墙头倒塌,把自己家的墙头震歪了,被告家的墙砖才压在了原告家的墙头砖上,不同意将原告家墙头恢复原状。
六、法院判决结果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七、律师法理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均不能证明被告家的院墙倒塌的同时,将原告家院墙压塌。原告对其请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将自家院墙恢复原状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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