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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撕法院封条转移财产 触犯法律被处拘留

发布日期:2016-12-15    作者:110网律师
    因在法院工作人员查封时无视法律规定,公然撕毁封条,继而出卖保全物,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近日,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对张某、黄某处以司法拘留。
  被告赵某承包了广灵县平泉建材厂一车间生产机砖,因生产需要雇佣了胡某,但在生产过程中,胡某的胳膊不慎被机器绞伤送往医院救治。双方因后续治疗费支出产生争议,原告胡某为此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配合法庭及时给被告赵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被告不得擅自转移保全物品。翌日,法院又将被告委托负责人张某传唤到法院,再次强调了法律规定和由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张某和其保安黄某拒不配合,并扬言要出卖保全物。在工作人员查验保全物之时,张某带人与黄某带头撕毁封条。当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再次亲临现场,及时制止正在拉砖的一农用车,但黄某随即赶来,指挥司机等人继续拉砖。
  经查,被告擅自转让机砖2万多块。为了保护保全物不受侵害,在公安人员配合下,法院依法对张某、黄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将二人司法拘留15日。事后,被告赵某认识到了工作人员违法的严重性,深刻反省,写下了保证书,并自愿交纳了3000元罚款。张某和黄某也认真悔过,表示今后决不鲁莽行事。鉴于机砖不易看管,征得原告胡某意见,赵某将砖出卖以等额现金作为担保,交由法院保管。基于张某和黄某深刻悔过,法院已将其提前释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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