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甄辛苦诉被告马仁贵、被告华中人身权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6-12-19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甄辛苦诉被告马仁贵、被告华中人身权纠纷案件
2015年8月9日,二被告雇原告给其装修其位于大庆市龙凤区某某小区室的房屋,在干活的过程中,原告的左脚受伤,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骨质断裂,断端轻度错位,第四跖骨头骨皮质不连续。原告到医院救治,发生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
原告请求
1. 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若干元、误工费若干元、残疾赔偿金若干元、交通费若干元、鉴定费若干元。(以上共计若干元) 2.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胜诉
整理人:詹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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