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初探
发布日期:2004-09-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提高认识,增强敏感性,谨防线索流失
立案监督涉及面广,基础薄弱,弹性大,造成案件线索隐蔽性大,如果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很可能造成案件线索擦身而过。为此,应在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上狠下功夫,抓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例如:方城县检察院成功监督的朱某非行医案。1997年12月,方城县赵河镇12岁少年杨某因普通骨折住进朱某个体骨科诊所诊治,由于治疗不当,造成杨某二级伤残的事实。杨某父亲绝望中来到方城县检察院求助,经过方城县检察院侦监科的认真调查,很快就侦取了证据,以朱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进行监督,朱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4万元。判决下达后,我们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一案件为何久久得不到解决,除了朱的犯罪比较隐蔽外,还与一些人的认识有关。朱某开办个人诊所多年,一些群众、甚至一些干部职工都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至多赔几个钱。杨某的父亲也是为了赔偿才多方奔走的,朱某甚至连医疗事故也不承认。此案申诉到方城县检察院后,侦察监督科人员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朱某很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深入案发地进行调查后,取得了“朱某没有合法医疗执业执照”等关键证据,最终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追究了犯罪分子刑事和民事责任。此案曾被高检院立案监督厅评为全国立案监督优秀案件。试想,如果继续陷入“医疗纠纷”的怪圈,必然导致这一线索的流失。
二、健全网络,广泛收集线索,打好“擦边球”
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涉及面比较广泛,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了解甚少,有的群众根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群众仍习惯到人大、政法委、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不习惯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造成“知情的管不了,能管的管不着”的被动局面。若在“人大、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局、律师事务所”设立联络点,定期走访,收集线索,必能有力地促进立案监督工作。例如:方城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周某拐卖妇女案”。周某利用为人“说媒”掩盖其拐卖妇女犯罪,一年时间,从云南领回四位妇女,卖掉后获款1万元。众所周知,在经济条件差的边远农村,男婚女嫁仍离不了“媒人”的说合,媒人图几个辛苦钱成为众人皆知的“正常现象”,并且认为这是在积福行善。方城县检察院从联络点获悉这一线索后,初步判断周某涉嫌拐卖妇女犯罪,并进一步查证了这一事实,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周某一审被法院判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多种形式并举,拓宽案源范围,敢打攻坚战
立案监督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所谓立案活动,包括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受理、审查、调查、立案审批、立案决定和立案结果等全部过程,为了广泛发现线索,检察机关应该抓住“看、访、谈、听、献”五个字寻找案源。
1、看一“薄”两“卷”。即定期到公安部门看报案登记薄,看治安处罚卷宗和上报劳教卷宗,从中搜集案件线索。
2、访一“团”两“村”。人大主任团因工作性质,对不严格执法问题比较敏感,且顾虑少,敢说真话。经济较好的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都由于其特定的经济原因,刑事案件私了的可能性最大。因此走访人大主席团、经济较发达村和相对落后村的群众,都容易发现案件线索。
3、与“两类”人员座谈。即通过有选择地与被公安机关作过罚款或拘留处理的人员座谈,摸清他们因何原因被处罚,被如何处罚,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4、听两种反映。一是听公安民警反映,接触中注意发现问题。二是听当事人反映,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注意从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案件线索。
5、献两三见闻。动员全体干警做立案监督工作的有心人,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各方面的反映,凡与立案监督有关的所见所闻都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每个科每年都贡献两三条有价值的线索。
立案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检察机关要在肯定有益做法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查找不足,在案件线索发现上,争取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尽快促进立案监督工作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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