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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提供《七剑》下载 网站被判赔偿18万元
www.110.com 2010-07-24 13:29

 因擅自在网上提供电影《七剑》下载服务,两家公司被电影制作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鼎仁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派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判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
    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享有《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及其他收益权。慈文公司还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七剑》使用许可协议,授权文联音像出版社在网络环境下传播该影片。去年5月,慈文公司发现域名为*.mediazone.com.cn网站提供《七剑》下载服务,随即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派特公司是涉案网站经营者,在未经《七剑》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提供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和其他权利人对《七剑》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被告鼎仁公司虽是涉案网站域名的注册人,而并非经营者,但根据相关证据证明,两被告有特殊关系,故应与派特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无法查明,法院酌情判定赔偿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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