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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车辆事故卖方应否担责?

发布日期:2016-12-30    作者:张梅律师
 今年初,胡某把自己的一辆东风货车卖给了杜某,当时双方协商同意分期付款,到年底全部款项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最近,杜某在为他人运输货物时,将行人彭某撞伤。因为杜某在负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后,在也没有能力支付了,为此,彭某的家人找到胡某,说胡某是车主,要胡某也承担部分费用。而胡某认为,自己虽然还有车辆的所有权,但是,自交给杜某后,一直都是杜某使用并以他的名义帮他人运送货物,所以胡某不必承担责任。请问,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出卖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通常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够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胡某虽然仍保留车辆所有权,但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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