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又一起集资诈骗案成功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日期:2017-01-05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河北省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在20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以在其负责管理经营的合作社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刘某集资后,未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后经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办案经过: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刘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并积极寻找对刘某有利的证据。通过辩护,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后经威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再次审理,认定刘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汤红艳律师
山东济宁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