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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王峰律师
2017年江西省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    王峰律师18107991862
 
     2015年9月23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类区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
  
          上栗县、芦溪县。
  
  四类区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
        莲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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