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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足五年,后犯危险驾驶罪,构成累犯吗?

发布日期:2017-01-08    作者:石志忠律师
前罪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足五年,后犯危险驾驶罪,构成累犯吗?
几年前因盗窃罪被处刑罚,服刑期结束后,还未满5年;现在又因醉酒回国触犯法律,面临牢狱之灾,问,是否属于累犯,按从重处罚处理?
律师解答:《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对于累犯,简言之,就是两次以上犯罪。剖析一下刑罚上累犯的概念,前后两次犯罪,均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犯之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且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构成累犯。
鉴于醉酒驾车的严重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入罪,极大的打击抑制了醉酒驾车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社会风气,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的描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触犯了危险驾驶罪,最多就是拘役及罚金,不会处予有期徒刑或其他刑罚,因此,危险驾驶罪并非有期徒刑上刑罚,所以尽管发生在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但不能作为累犯处理。既然不属于累犯,对于此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必考虑以前的犯罪,从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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