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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有风险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7-01-09    作者:王林律师
   | 来源:新华社 | 转自中国法院网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是当前购房人基于限购、限贷等因素而选择的购房方式。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该院东升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借名购房所引发的纠纷。法官提醒,借名购房有风险需谨慎。

  原告张女士诉称,其和李女士是亲属关系,为方便李女士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便和李女士口头约定,借用李女士名义购买商品房,并办理按揭贷款。但实际由张女士支付购房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后张女士以李女士名义清偿了按揭贷款,但李女士拒绝了张女士要求过户的请求,故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李女士辩称,李女士与张女士之间不存在借名购房的约定,双方也不存在借名购房的动机,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及按揭贷款均是李女士支付,与张女士无关,至于张女士居住在涉案房屋中,是李女士借住给张女士,故李女士不同意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张女士持有涉案房屋的相关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的原件、偿还按揭贷款的付款记录以及张女士长期实际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等情况,法院认定张女士和李女士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合同关系,且因张女士目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最后,法院判决李女士协助张女士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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