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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聚会,吃饭喝酒竟然要赔钱?

发布日期:2017-01-15    作者:张颖律师
那么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共同饮酒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所以,别再说什么“感情深一口闷”“怎么养鱼啊?不给面子啊?必须干杯!”这样的劝酒话了,这些都是属于强迫性刺激劝酒,一不小心不但朋友入院,自己还要遭殃的!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心脏病、哮喘病、酒精过敏的人群都不适合喝酒。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

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若出现意外,同饮人对此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同饮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

如果未履行此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是可以免责的。

针对这类人我们最好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

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做到这些可帮你免责

1、文明喝酒,健康喝酒,摒弃旧的、不好的习俗和风气,做到不劝酒,不以酒作为聚会的主角,从根本上杜绝饮酒安全隐患。

2、若席间已经有人饮酒过量,那么,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好人在场陪护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聚会的组织者可以提供消费清单,证明上面没有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以此主张免责。同时,聚会的参与人也要注意保留自己没有强制性劝酒的证据,以及聚会后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证据,如护送回家的出租车发票,通知家属的电话通话清单等。

年底聚会增多,酒桌上,我们要做到适量喝酒,不劝酒、不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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