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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3    作者:王芳平律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国有画院创作和研究工作的引导、扶持,鼓励和支持画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美术创作研究活动,促进画院推出更好、更多的优秀美术作品和研究成果,在连续两年实施“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的基础上,2012年度文化部继续实施该计划。该计划是“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入选该计划的创作研究项目文化部将予以奖励性扶持。“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将通过评选,着重对于国有画院组织开展的深入基层的优秀创作项目和基于本地美术资源进行的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更好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鼓励美术工作者关注现实,不断增强国情了解,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提炼主题、推进艺术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二、扶持内容
(一)优秀创作项目
画院组织开展的深入基层的优秀创作项目,通过组织艺术家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创作素材,表达人民情感、体现人民心声,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并将创作成果以展览、出版等形式进行呈现,服务广大群众。
(二)优秀研究项目
画院基于本地美术资源进行的优秀研究项目,能促进本地区美术创作研究和文化传承发展,具有一定学术深度,并将研究成果以专著、论文、学术展览等形式进行呈现。
三、申报单位资格
(一)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国有画院展开。
(二)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入选2011年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项目的画院,不得参与申报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具有申报资格的画院符合以下要求的创作研究项目,均可参与申报:
1.已于2012年年内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且计划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创作项目和研究项目。
2. 每个创作项目参与的艺术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位,其中应以申报单位专职艺术家为主;研究项目参与人员数不限,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专职研究人员。
3. 申报项目均需有相应的推广计划和宣传方案,已完成项目应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
4. 已完成的项目均需提供较为完备的项目成果展示的相关资料,包括画册、展览资料、学术专著、新闻报道等等;尚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供较为完整的项目规划,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说明等相关资料。
(二)各画院创作项目、研究项目各限报1个,申报总数不超过2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并报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五、申报方式
(一)进行项目申报的画院需填写《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该表格电子版可从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下载。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与相关附件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提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国有画院创作研究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组织本地区各级国有画院创作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各地情况成立本地区专家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将评选出的推荐项目及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申报书)报送文化部艺术司,同时需将本地区专家委员会名单报文化部艺术司备案。
(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画院可直接向文化部艺术司进行申报。
(四)文化部艺术司委托中国国家画院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统计等工作,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办公室
邮  编:100048
收 件 人:方 辉、石 颖
联系电话:010-68411359、68412606,15901479677(方)
电子邮箱:qghyfcjh@163.com
(邮件外部请注明“2012年度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申报材料”字样)
六、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相关单位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单位)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并将本地区(单位)推荐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寄达中国国家画院。申报项目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或延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七、扶持方式和监督管理
文化部艺术司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相关单位报送的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文化部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文化部将对入选该计划的创作研究项目予以奖励性扶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各相关单位必须对申报项目提供的各项材料及项目实施或规划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对项目成果进行必要的验收检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符合通知要求。所有参与申报的画院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文化部艺术司将对入选2012年度扶持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并于2013年底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凡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将取消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八、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冬妍、陈 岩
电  话:010-59881764、59881765
传  真:010-59881332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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