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的动迁利益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7-02-07 作者:方燕律师
其实,王小姐遇到的问题,并非特例。上海在90年代初期,曾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过登记发证。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核定人员。因此,如果王小姐的两个姑姑当初被核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即便她们已经迁离宅基地房屋,她们仍是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王小姐的两个姑姑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但由于该房是爷爷奶奶建造的,且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爷爷名下,爷爷、奶奶应为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去世后,两个姑姑作为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屋中属于爷爷、奶奶的产权份额。基于前述理由,王小姐的两个姑姑,肯定是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宅基地房屋动迁后,她们确实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屋动迁利益。
但是,宅基地房屋动迁后取得的安置房屋,原则上应当归该房动迁时的安置对象所有。因房屋动迁时王小姐的两个姑姑均不是安置对象,故她们无权主张安置房屋。动迁安置房屋应当归王小姐一家所有。根据相关动迁政策,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房屋重置价、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由安置对象按享受的拆迁面积享有,房屋重置价应由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人享有。因此,王小姐的两个姑姑仅有权主张宅基地房屋的重置价,而无权主张其他拆迁利益。现王小姐的两个姑姑要求分得安置房屋,显然于法无据。
相关法律问题
- 父母出资购置一套公租房,承租人是我,里边迁入7个户口,户主是母亲 4个回答0
- 这个户口会对房屋动迁利益分配造成影响吗? 10个回答0
-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房屋如何分配 3个回答0
- 你好,动迁协议上同住人跟权利人的利益,如何分配? 8个回答0
- 房主死亡,房屋动迁,请问配偶与子女如何分配继承动迁款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