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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据,看律师如何争取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发布日期:2015-12-30    作者:110网律师
通过这个案例,也许您就会更深入的理解,在离婚过程中我们为什么要请律师,请律师有什么好处,律师究竟能为我们做什么?
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自1978年起以事实婚姻的形式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一子,因为男方对女方经常拳脚相加,女方为了孩子隐忍至今,现孩子已结婚生子,女方不愿再忍,提起离婚诉讼。两次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离婚,婚后也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居住的地方是仅有的一处宅基地,因为没有证据,判决离婚时法院并未处理。
离婚之前,男方就搬到其父母的公房居住,而女方及其儿子、孙女祖孙三人在宅基地房屋居住。但是,男方及其兄弟隔三差五来闹事,要求女方搬离房屋,称那是男方父母置办的土地、修建的房屋,既然离婚了,女方无权居住。
办案经过:
这个案子是经人介绍的,当事人也是本律师的邻居。女方称,该处房屋是1976年修建,而二人是1978年才建立起事实婚姻关系,如果这样的话,该处房产就属于婚前财产了。
但是,在和女方谈案情的过程中,发现因为历史原因,该处房产根本没有规划许可证,只有土地证,因为土地证不在女方手中,具体什么时候办的也不知道。
我一听,觉得有戏,因为一般土地证的办理都有滞后性,如果土地证是在1978年之后办的,那么女方是可以主张分割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委托后,先去规划局查询,确实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房子什么时候修建的已经不重要了。接着赶紧去信阳市土地局平桥分局查询,发现该宗土地因“农转非”,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登记在男方名下,但证是什么时候办的,土地面积多大,四至界限在哪等内档都转往羊山分局,不得而知,而且内档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必须有法院的委托函才能查询。
在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情况下,打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个官司,想必最后的结果是谁都可以预料的,而办案的难度也是可想而知。
无论怎样,赶紧立案,立案后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我了解到女方的现实状况是祖孙三代居住在该处房屋里,再无其他可居住之处,男方及其兄弟又百般刁难,女方也决定冒险博一下。(其实很心虚,不知道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时候办的,如果集体土地是1978年之前的就坏了)。
开庭当天,男方一人前来,果然不出所料,没有请律师,心中一阵窃喜。当我们提出要分割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时候,男方说宅基地是其父母购买的,法官问是哪一年买的,男方一时没有准备,张口就说好像是一九八几年父母为他一家人(男方、女方还有儿子)购买的, 1992年农转非, 2002年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既然男方当场承认了,我们就乘胜追击要求男方拿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结果男方开始打太极,说在他哥哥那,要回去才行。
心想,这可不行,男方没有主心骨,如果这次不解决回去和家里人一商量,这事可就不好办了,于是赶紧和法官说:“如果男方拿不出来也没有关系,我们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调查。”
这下就把难题抛给法官了,本来年底案子就多,还要去调查取证,哪儿有时间啊!法官就开始逼男方了,说:既然你父母为你和女方置办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分割一半,而且女方也没其他住处。男方考虑了一会同意了法官的意见。
后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人一半,在男方行使翻建、转让等处分权之前,暂由女方使用。
一个没有任何证据的案子看似很难,但是一切不到最后都不能说不行,往往开庭就会峰回路转。其实,这次还算侥幸,如果对方也请了律师,我们就很困难,要求分割财产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毕竟举证责任在女方。(作者:章燕,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1853838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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