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前离职的女职工是否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7-02-20 作者:110网律师
为此,有关人士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单位必须按出勤计发工资待遇,同时必须正常缴纳社保。若职工自动辞职,损失不小。如果身体实在吃不消,可以申请调换相对轻松的岗位。因此,怀孕时想辞职一定要慎重。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在怀孕后缴费的人,不光能享受产前检查报销和生育医疗费报销,生后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在享受生育津贴时,费用要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待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正常是享受90天,晚育的增加90天,按天发放,发放标准是按女职工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当然,享受上述待遇的前提,就是职工生育要符合政策。
此外,如果妇女在生育时没缴生育保险,其老公单位足额缴纳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报销最高限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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