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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快递公司将快件放在电表房、管井间等处导致包裹丢失的需要要担责吗?—姚律师帮您答疑。

发布日期:2017-03-19    作者:姚乐乐律师
将快递公司将快件放在电表房、管井间等处导致包裹丢失的需要要担责吗?—姚律师帮您答疑。
姚乐乐律师答疑: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快递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随便放置快递物品而丢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20133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因此,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快递包裹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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