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药品)已判缓刑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徐振才律师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XX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XX属于从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年龄较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积极交代所犯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积极缴纳罚金,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XX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应缓刑,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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