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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在作业中致人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事件

发布日期:2017-04-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对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在作业中致人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事件——邹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在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人员伤亡的,其人员伤亡的结果非自然原因造成,也非行为人不可预见,对此不宜认定为意外事件,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6)黔01刑终1029号
审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7-01-03


4.对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已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孙建清、欧阳某某、彭某某、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本案要旨: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要求采取防突措施,导致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经事故调查组专家组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时可予以采信。辩护人提出造成事故应考虑存在风险业务等因素,但未举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此对被告人的行为可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号:(2015)黔盘刑初字第167号
审理法院:盘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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