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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宇解析:雨天骑车上班摔了一跤,能否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7-04-19    作者:王天军律师
  上下班途中顺路去买菜、去接孩子、去看望父母……如果受伤,都属于工伤。近日,小编看到一位陈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因为他在雨天骑车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在向工伤认定中心提交申请后,却不予认定为工伤。陈先生感到不解,为什么同事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就被认定为工伤,而他自己也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为什么就不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摔伤腰部的,但工伤认定中心认为此次事故为陈某的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知道什么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对工伤认定也是极其重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大家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想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先看一看属不属于这些情况。一般来说,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买菜都属于“合理路线”,但和朋友出去玩儿就不算在“合理路线”中了。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提醒:这些行为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家人都是一种伤害,千万不要做!
 
当我们因公受伤时要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几样东西大家一定要备齐: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满意,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注意: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则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傲宇律师温馨提示:早晚高峰上下班时需小心,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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