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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如何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按城镇标准获赔?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而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对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界定标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对于人在城市,户在农村的受害人是否能认定为城镇居民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而两者赔偿数额相差甚远,出现同命不同价的局面。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农村户口怎么样才能适用城镇标准。
案例:
赵某原来是黄冈市红安县的一个农村人。多年前一直在里做生意。2000年,他扩大了经营规模,注册成立了公司,赵某任法人代表。2004年日下午,赵某乘坐运输集团公司的客车出差,谁知祸从天降。赵某乘坐的客车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在途中与迎面驶来的轿车相撞,客车上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赵某不幸遇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顿亮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应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受害人赵某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在城镇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符合相关法条关于经常居住地的规定,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华徽律师温馨提示:
    在城市居住的农村人,在发生车祸后,注意收集并出示下列证据:暂住证、派出所及社区的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工商税发票、小孩读书学费条、工资单等。只要能证明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便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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