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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4-26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性别、年龄、婚生与非婚生的限制(见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由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第20条),从而养子女丧失对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见收养)。继子女同继父母间的继承权,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只以互有扶养关系的为限。丧失配偶的儿媳同公婆之间、丧失配偶的女婿同岳父母之间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也依他们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定。对父亲死后才出生的子女,即遗腹子,世界各国的继承法都特别规定保留其应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存活,就取得这份遗产;如果是死婴,则为他保留的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分配。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不仅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就是半血缘关系的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也都互有继承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二、老人再婚财产如何继承
凡是渴望“健康老龄化”的单身老人,总要有位合法配偶一起走过“夕阳红”。老人再婚日益得到社会尊重,却也遭遇了种种困境,困境背后是与财产、赡养、继承相关的种种纠纷。这些纠纷主要存在于再婚老人与配偶的子女之间对于财产继承争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年人再婚的配偶对其财产也享有继承权。若没有遗嘱,再婚老人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按法定继承办理。
对于老年人再婚的财产继承问题的解决,首先是从再婚以后新增加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作为一方的遗产;再婚以前的个人财产也属于遗产。
对老年人的所有遗产,没有遗嘱的只能法定继承,由其的父母、再婚以后的老伴和子女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具体继承的份额和方式,可本着照顾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原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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