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消费权益案例 >> 查看资料

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清偿死者债务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清偿死者债务
  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否有悖于立法上设死亡赔偿金的目的,值得商榷。死亡赔偿金作为具体的赔偿项目,不承担清偿债务、税款的义务,但一旦作为死者的整体性收入,在与其他财产混同分配时,其已由特定物变为种类物,其赔偿的目的性已经弱化直至消失,自然可以用于清偿债务欠税,甚至由受益人用于其他用途,这也更能维护国家税收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其他的法律关系平稳地存续。

  附录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