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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被定罪量刑的,出借人能否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110网律师
89.借款人已被定罪量刑的,出借人能否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热线疑问
2008年4月14日,颜某因需经郑某、徐某介绍向陆某借款,由颜某向陆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颜某向陆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徐某、郑某在这张借条上亲笔签字进行担保。此后,颜某偿付给陆某利息22.5万元,归还陆某本金3万元,担保人徐某归还本金3万元。2008年11月间,陆某就颜某、徐某和郑某未偿还全部借款向他们催讨。借款人颜某提出以4幅字画抵偿给陆某,作为余款。随后,陆某按约定收取了上述4幅画。2010年7月4日颜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7月16日,颜某被逮捕。2010年8月10日,颜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退赔其违法所得。问在本案中,借款人颜某已被定罪量刑的,出借人陆某能否起诉要求保证人郑某、徐某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借款人已被定罪量刑的,出借人能否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出借人陆某是可以起诉保证人郑某、徐某的,但因债务已清偿完毕,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在借款合同中,若借款人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则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保证是指,根据《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热线疑问
2008年4月14日,颜某因需经郑某、徐某介绍向陆某借款,由颜某向陆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颜某向陆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徐某、郑某在这张借条上亲笔签字进行担保。此后,颜某偿付给陆某利息22.5万元,归还陆某本金3万元,担保人徐某归还本金3万元。2008年11月间,陆某就颜某、徐某和郑某未偿还全部借款向他们催讨。借款人颜某提出以4幅字画抵偿给陆某,作为余款。随后,陆某按约定收取了上述4幅画。2010年7月4日颜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7月16日,颜某被逮捕。2010年8月10日,颜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退赔其违法所得。问在本案中,借款人颜某已被定罪量刑的,出借人陆某能否起诉要求保证人郑某、徐某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借款人已被定罪量刑的,出借人能否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出借人陆某是可以起诉保证人郑某、徐某的,但因债务已清偿完毕,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在借款合同中,若借款人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则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保证是指,根据《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借款人颜某已偿还陆某人民币25.5万元,担保人徐某归还本金3万元,同时颜某按照与陆某约定交付4幅字画以抵销余款,可以认定上述借款已清偿完毕,保证人郑某、徐某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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