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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

发布日期:2017-05-13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关于醉驾量刑的规定引人关注。

>>变化: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

根据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次最高法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有望松动。

>>数说:醉驾入刑后醉驾案件大降

2016年4月,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五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争议:如何把握犯罪情节轻微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醉驾犯罪情节轻微免刑罚有法律根据,但如何把握犯罪情节轻微标准是个问题,如果同样的情况有的人定罪有的人没有定罪,可能会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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