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
发布日期:2017-05-19 作者:许仙凤律师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
相关法律问题
- 你好请问一下,农村村民股权转让合同,甲方以32万转让给乙方,保证条 1个回答0
- 支票转让的的风险问题如何防范 3个回答0
- 公司股权转让后一直未安排工作,并且此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年未签合 1个回答0
- 代签股权转让合同等签名,有多少利害关系?? 1个回答0
- 股权转让合同时间鉴定 1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